为塑造研究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创造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拟成立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工作组,并制订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条例,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工作组组长:张迎芳
工作组副组长:刘长鑫
工作组成员:程慧静、赵世强、黄正欣
二、责任分工
每个实验室设总负责人1名,分月负责人2-3名,每日值班负责人2-3名。
总负责人统筹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工作分工,监督实验室卫生状况及管理效果,遇紧急事件及时处理并上报。
分月负责人负责值月期间整体卫生状况,实时抽查实验室责任区域;如在工作中发现具体问题,及时与各实验室负责人员交流,并商议解决方案。
值班负责人进行每天的实验室卫生安全维护。
三、具体要求
1、实验室排出卫生清洁表,值班负责人每天进行卫生清洁与物品整理,勤倒垃圾与废水,进行值日登记;
2、实验室各成员信息标志明显,标牌(一张纸片上写上自己的姓名、班级、导师贴在自己座位旁边)统一张贴或悬挂,要求整齐一致;
3、室内布局合理,保证实验室的通风通畅,照明设施良好,电路布局安全、规范,无私拉电线、网线等不安全现象;
4、实验室墙壁、玻璃窗、天花板保持清洁,无蜘蛛网;
5、地面无尘土、积水、果皮纸屑等垃圾;
6、禁止研究生在实验室吸烟;
7、实验室不堆放过多的杂物,不能用的设备(如报废的电脑、报废的实验设备、不能工作的其他设备)应与固定资产管理员联系进行报废处理,不占用实验室空间;
8、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在实验室使用明火;
9、实验室成员负责自己座位上的卫生,保持座位周边地面的洁净,同时整理自己桌面的物品,保持自己学习、工作环境的整洁,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10、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维护实验室的整洁,讲究文明礼貌。
四、奖惩措施
每周不定期对各个实验室卫生与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每月评比一次,评选出文明实验室并给予奖励;同时,领导老师不定时对实验室卫生进行检查,环境卫生恶劣者将通报批评并报告给导师,老师及领导的意见会作为下次评分的依据。
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