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实验室概况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专项经费购置公共仪器设备及自主研发设备放置课题组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简称:冶金国重)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冶金国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购置的公共仪器设备,有下列特殊情形的,可由课题组承担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场地、配套和管理任务(申请表详见附表1):

① 科研项目需要且在立项书及合同中有明确说明并经审核和批复的;

② 由于设备本身的特殊性,使用时受场地限制,不宜在公共实验室固定放置的。

第三条  专项经费购置的自主研发设备,根据立项书的使用要求,为便于科研和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原则上由申请项目的负责人承担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场地、配套和管理任务。

第二章  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放置在课题组中的公共仪器设备及自主研发设备必须遵从冶金国重《仪器设备管理文件》的要求,遵从学校对贵重仪器设备实行的管理办法和大型仪器平台的使用原则,在保障课题组使用机时的同时,面向校内、校外所有教学、科研单位开放使用。

第一条 放置课题组的自主研发设备和公共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均实行考核制度。每学年末,由冶金国重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对仪器设备进行考核工作,冶金国重主管主任负责检查、核实,并向冶金国重公布。

第二条 放置课题组的自主研发设备和公共仪器设备价值大于40万(包括40万)或使用频率较高的仪器设备,需放在“北京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由课题组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包括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运行日志、操作培训、使用者授权、日常维护与故障维修等)。为确保设备运行管理的稳定性,设备负责人如有变更,需向冶金国重提交设备管理人员变更说明,同时,冶金国重为每台设备指派专职实验员老师予以协助管理。

第三条  课题组负责人必须保证仪器设备具有一定的使用机时和使用效率,保证考核指标的完成,应适度对外开放,尤其是对于单价大于40万的大型仪器。对于放置在课题组的公共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不高,不能完成考核指标,或者不能保证冶金国重老师正常使用的,冶金国重有权收回,实行集中管理或者重新安排。

第四条  所有纳入“北京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的仪器设备可根据样品量或使用机时收取使用者适量的测试费,用于维护、消耗和管理支出。收费标准实行一事一议,由课题组负责老师经调研后,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测试费,可根据需要调节,向冶金国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委员会”汇报,并由工作委员会讨论最终确定,并上报实验室管理科,每台仪器设备收支单独核算。

第五条  放置课题组的自主研发设备和公共仪器设备本课题组使用该仪器设备原则上不收取测试费,设备的运行维护(水、电、气)及耗材购置均由课题组来承担,对外服务的测试费收入主要用于设备的维修使用。

第六条  安全管理是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放置课题组的自主研发设备和公共仪器设备都要涉及水、电、气(包括有毒、易燃、易爆的危险气体)等的使用,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安全事故。课题组必须张贴仪器设备操作流程及安全注意事项,每台仪器设备的责任人执行该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者负责每次使用前后的安全检查,最后一位使用者负有重要的安全责任,课题组全体成员都有责任就所发现的安全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七条 本办法经2017年冶金国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