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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二级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学校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为了加强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保密相关工作的管理,提高保密相关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科研和仪器设备保密相关工作服务,具体制度如下:

一、宣传和执行国家、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并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实施。

二、掌握本实验室保密涉密仪器设备、科研任务以及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涉密人员保密状态和保密任务的情况,为实验室保密工作合理规划提供依据。

三、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定期听取涉密人员保密工作汇报,定期举行保密工作培训,全面了解和掌握保密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保密工作的保密性和稳定性。

四、设置专人(领导一人,保密干事一人)负责实验室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对涉密人员管理、涉密人员的建帐登记、涉密台账、涉密信息设备登记以及涉密科研项目等相关工作。

五、设置保密专柜并配备密码,负责实验室保密相关工作的秘密存储,规范和及时地保证涉密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六、涉密人员季度自查、二级单位季度自查以及年度自查等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交,妥善保存备份。

七、涉密设备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涉密人员需在场专人管理。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或转借他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报备执行。

八、依托保密主管部门建立保密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实验室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绩效考核,并报备上级管理部门。

九、实验室全面支持保密相关工作的开展,每年会设置专项经费用于保密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密工作最大的支持。

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2年11月09日